长宁区档案局抢抓历史机遇提升档案工作新水平
 

20141015日,中共长宁区委办公室、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长宁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拉开了长宁档案事业新一轮的发展序幕。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考察浙江省档案局馆时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本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当前档案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践行群众路线,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促进档案服务中心、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主要领导亲自作出批示,明确提出长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和市委、市政府两办《实施意见》的要求;区委分管领导详细听取档案局专题汇报,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区委、区政府两办结合长宁改革创新发展的实际,会同区档案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长宁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指导长宁档案事业在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保障作用提供了坚实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长宁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长宁“三个城区”建设,聚焦惠民利民,将长宁区近年来开展档案工作中形成的新经验、新举措、新办法融入其中,从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规范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提升档案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档案信息现代化管理水平、强化档案安全管理、加大档案工作的支持和保障等6个方面对长宁档案工作目标、任务作出了明确,提出了19项新的措施,是今后长宁档案工作的一个指导性文件,为进一步推动长宁档案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长宁区档案局 夏军)

201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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