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本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本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全面贯彻中央精神。《实施意见》结合上海实际,将中办、国办《意见》对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建立健全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建立健全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的各项要求予以具体细化,特别是体现了关系档案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新思路、新举措,注重内容的完整性、系统性,使中办、国办《意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突出本市档案工作重点。《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的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各单位档案工作归口办公室(秘书处)管理,落实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档案工作正常开展。要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重点加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相关重要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本市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点项目和重要会议,应吸收档案部门参加有关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市和区县档案局加强档案工作统筹组织、制度建设,监督指导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档案工作,切实履行档案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明确各级各类档案馆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市级专业主管部门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需经市档案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实施意见》明确,要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推进档案远程服务和信息共享。要积极开辟档案利用服务新途径,扩大传媒推介,拓展文化传播,让更多的档案文化精品走向社会、走进群众。进一步发挥档案工作在宣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三是突出本市档案工作特色。《实施意见》明确市委各工作党委要加强对归口管理单位档案工作的指导检查。要把档案服务纳入城乡各类公共服务规划和一站式服务平台,统一部署、同步推进。鼓励各区县、主体功能区和开发区统一规划建设集中式档案库房设施,鼓励有关单位加强联合档案室、档案文件中心建设,鼓励有关行业主管单位建设行业性档案管理服务平台。各级档案部门要提高对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重要活动的关注度、参与度,增强对上海创新驱动、经济转型升级各项举措的前瞻性、预判性,找准档案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无纸化办公条件下电子文件和档案管理新机制。

 

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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